生物科技的技術鑑價

影響技術價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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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技術價格的因素很多,除了上述直接構成價格的因素(即開發成本、機會成本、轉讓和服務費用、新增利潤分成等)以外,還有下列幾項:
1、技術的成熟程度
技術的成熟程度直接影響到技術買方的消化、吸收和創收價值,從而決定了技術買方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的大小。所以,技術成熟程度對其價格的影響較大。
成熟的技術應當使技術買方迅速形成批量生產能力,連續地大批量地生產出合格產品。處於開發階段的實驗室技術,尚未進入商業化生產,不夠成熟,需要進行生產性試驗或進行二次開發,因而價格不高。成熟的技術往往物化在專用設備和流水線中,能夠迅速投產,通常能賣出好的價格。台灣有些企業願意花比較高的價錢從國外引進技術,主要原因是技術成熟,設備配套性好,一步到位實現高產穩產。
2、技術的生命週期
技術的生命週期,即技術壽命的長短,是技術買方測算新增利潤的重要依據,也是影響技術價格的重要因素。不同類型的技術,更新速度(即生命週期)差別很大。例如,微電子和電腦技術,發展快,壽命短,即生產週期短;某些基礎原料工業技術,例如大型合成氨、金屬冶煉、水泥生產等技術,技術壽命較長。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為主生產的非熱點產品技術,如自行車生產技術,技術週期較長。技術壽命長的,技術賣方可多次轉讓,均攤開發成本,降低轉讓的價格;而技術買方則可以較長時間利用該項技術,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因而肯出較高的代價購買。壽命較短的技術,常常令人望之興歎,不敢購買。只有當技術買方消化能力、經濟實力、銷售能力均較強,具看准市場需求的前提下才肯購買,其價格當然影響。
由於各國家、地區之間科技水準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某些技術壽命的延續。例如臺灣地區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電子產業,而把服裝、玩具、制鞋等產業遷往大陸。遷移之後,這些技術獲得了新的生命力。在台灣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行將淘汰或已壽終正寢的技術,轉移到中國內地後又繼續使用多年、當前,相當數量的大中型國營企業不景氣或管理機制僵化,吸納新技術和數量和速度低,結果是延長了其原有技術的壽命。技術壽命的延續就阻滯了其價格的回落。
進入商業化生產,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的技術,成熟程度較高,產品的市場銷售處於上升或高峰階段,技術的價格最高;技術進入衰退階段,產品競爭比較激烈,行業平均利潤下降,大的投資會有較大風險。此時技術轉讓的價格也有了某種規律性,即市場行情比較明朗。
3、技術轉讓的狀況
技術買方往往非常關心技術是否已經轉讓和轉讓的次數。每一次轉讓都意味著產品市場的縮小和競爭對手的增加,當然也反映了技術賣方開發費用的回收情況。因此,通常情況下技術的價格與技術轉讓次數成反比。即轉讓次數越多,技術的價格越低。
技術轉讓次數較多,對於技術買方並不完全是壞事。轉讓次數多,說明市場對產品的需求看好,也說明技術比較成熟可靠,投資的風險較小;在經過若干次轉讓之後,技術賣方收回了開發成本或獲得了期望利潤之後,也願意降低轉讓費。在這種情況,只要存在著市場機會,技術買方不應輕易放棄選擇該技術的機會,並應理直氣壯地壓低價格。
有經驗和有自信心的技術買方通常不會要求獨家買斷或獨佔許可的方式,因為這樣做要付出很高的技術使用費。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和交通運輸的限制,國內市場實際上分成了大大小小的區域性市場,市場分散、消費分散、資源分散的狀況將長期存在。把一種產品行銷全國,獨佔市場是非常困難的。對於已轉讓的技術,要求取得某一區域內的生產銷售權,是比較現實的作法。
4、技術的法律狀態
所謂法律狀態,是指一項技術是否申請了專利,能不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通常同一項技術處於不同的法律狀態,其價格也不同。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專利技術的價格,要高於同類的專有技術,但是這只是技術賣方的開價而已。作為技術買方,應對公有技術(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一視同仁。
5、技術買方的自身條件
技術買方技術支撐能力,即技術水準、管理水準、銷售能力、經濟實力,以及企業的地理、交通、資源、政策環境等,對引進技術的“成活率”和產生效益的多寡有直接影響,對技術成交的價格也有很大影響。技術買方自身條件差,意味著賣方轉移技術要花費更大的努力,分享新增利潤的把握較小而風險較大。在這種情況下,技術賣方往往抬高價格,特別是要求提高買方初期付費的比例,減少自身風險。也有的賣方看到買方條件太差,“獲利”不大,乾脆不願轉讓。
但是多數情況下,買方自身條件較差,往往降低了技術賣方對於新增利潤的期望值,有時還可能博得技術賣方的同情心。從而對技術價格起著扼制作用,有利於技術買方。技術賣方對不同的技術買方實行彈性價格是正當,也是必要的。過分僵化的價格和轉讓條件會失去很多交易機會。
6、技術的壟斷程度
國際範圍內技術市場發展不完善,主要是由於各大公司技術壟斷造成的。在台灣當前經濟環境中,絕大多數技術屬於買方市場。技術買方可在多種同類技術和多家轉讓者之間進行選擇,技術的價格對技術買方有利。但是當某項技術壟斷程度較高,甚至是獨家佔有,又缺少同類替代技術時,就形成了局部的賣方市場,價格奇高,不利於技術買方。技術賣方為了造成或維護壟斷地位而費盡心機,例如始終獨自控制某一種配方內容或原料管道,把專用設備的零部件分散到不同地區的企業去加工等等。
打破壟斷的辦法是尋求同類技術或者自行開發。有些技術實現了壟斷並非是由於開發難度大或高新深奧,而是由於技術買方資訊不靈或技術開發能力太弱。技術買方必須廣泛尋找技術資訊,反復比較。例如市場上出現了替代金屬易開罐的塑膠易開罐,後者的成本很低,在國內技術市場上需求上升,發展潛力很大。生產塑膠易開罐的專用設備每台僅1萬多元,而技術轉讓費索價數十萬元人民幣。其實這種塑膠配方和擠壓成型技術並不是完全創新,而是現有技術的組合,任何一個塑膠研究所或大中型塑膠廠都可以輕易開發出來。技術買方如果去尋找同類技術,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另行開發,其代價就可能低得多。
7、技術的轉讓方式
普通商品,通常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的一次性買斷,除售後服務事宜外,買賣雙方彼此再無責任。而技術貿易則複雜的多,多數是使用權的轉讓,即使用許可。這種許可又因對技術的使用範圍、時間、程度而有很大區別,技術價格也有很大差異。
8、支付方式
技術轉讓費用支付常常貫穿轉讓的全過程。技術賣方期望支付的重心前移,早日拿到回報,減少己方責任和風險。技術買方期望支付重心後移,讓技術賣方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當然也對價格的高低有直接影響:一次付清全款的,價格最低;分期付清的價格稍高;入門費加提成支付方式,價格居中;純提成方式,技術價格最高。
7、8兩項對技術價格影響很大,而且比較複雜,將作專門介紹。
總之,技術的價格就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和在多種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在國際上,技術貿易的理論遠不如普通商品貿易的理論完善,技術市場的發育也遠未成熟,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許多尚待解決的問題。同一技術或生產線,台灣引進往往比發達國家(如日本)引進代價高,而發揮的效益又較差,而且常常發生盲目的重複引進和受騙上當的現象。育成中心的技術市場正處於初級階段,剛剛具有雛形,技術交易還很不規範,技術評估能力較弱,尤其沒有形成各種價格的參考體系。因此,國內技術交易實質上是買賣雙方根據上述各種因素具體協商的結果。在交易過程中則自由開價,自由議價和定價,有很明顯的隨意性和偶然性。同類技術由於持有者不同或對於不同的買方,成交價格相差10倍,不足為奇。技術買方只有瞭解和把握各種因素,在廣泛範圍內深入地鑒別和選擇,才能尋求到公平有利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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